16. 方卓然的防线

从宝安开回河沧的路上,林远把车交给苏达开了一段,自己在副驾驶座上拨了几个电话。他先给老周打了,把授权函的事说了。老周在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说:“那页纸你放好了。至于那个姓曹的律师——上海那边我已经托人查了,曹建明,九五年到两千零一年任瑞生制药法律顾问,现在是上海浦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不接刑事案,专做知识产权和商业合规,但圈里人都知道他跟瑞生的旧关系没断干净。”

林远挂了电话,又拨了宋嘉的号码。宋嘉听说要去上海找曹建明,说了一句“你要拿的东西在他手里,但他给不给你是另一回事。九九年瑞生内部销毁档案的时候,曹建明是主持方卓然那方流程的人。他能把几份抽出来存着,说明他早就料到瑞生会有翻船的一天,留着那几份东西是为了给自己以后做谈判筹码。你拿什么跟他换?”

林远说:“换不了,但可以谈。他如果不给,我就把这桩案子的全部材料走公诉程序,到时候法院发函调取瑞生九七年所有法务存档,他手里的东西不出也得出。他如果现在主动交出来,可以在证词里对他从宽表述。”

宋嘉说:“你这是在赌他不会主动销毁。”

“他如果真想销毁,九九年就毁了,不会留到现在。”

挂了电话之后,林远靠回座椅里,看着窗外高速路两侧不断后退的田野。苏达开着车,目视前方,忽然说了一句:“曹建明这个人我见过一次。九八年我写《药与命》那篇稿子的时候,他通过南风观察的编辑转告过我一句话——‘有些事写出来容易,但你得想清楚谁能护住你。’我当时没理他。现在想起来,他那句话不是威胁,是提醒。”

两人换着开车,天黑的时候进了河沧。林远回局里整理了一晚上材料,把所有证据按照时间顺序重新梳理了一遍,拍了一套电子版存到云盘,又拷贝了一个U盘贴身放着。第二天一早,他跟老周报备之后,坐高铁去了上海。

曹建明的律师事务所在一栋老洋房里,木质楼梯踩上去咯吱响,二楼走廊墙上挂着几幅现代水墨画,窗台上摆着绿萝。林远提前预约了,被前台引到一间会客室等了不到五分钟,门开了,进来一个穿藏青色西装的男人,五十多岁,头发梳得很齐整,戴一副金边眼镜,眼神温和,但扫过来的时候能让人感觉到他在计算什么。

曹建明坐下之后把一份茶单推到林远面前,林远没接,说:“曹律师,我今天来是为了九七年瑞生医药在河沧慈安养老院做的那批人体试验的事。我需要你手上保存的那份研发部独立试验档案。”

曹建明正在给自己倒茶的手停了一下,然后不紧不慢地把茶杯放回碟子里,靠在椅背上,看着林远说:“小同志,你从哪里听说我手里有这份档案?”

林远把授权函的复印件从包里拿出来,放在桌面上,但没有推过去。“这是刘振国保存的授权函原件复印件,上面有陆志高和方卓然的签名,日期是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备注里写着‘本项目不受常规伦理审查流程限制,相关数据由研发部直接存档’。这份独立档案当初是作为法务备份被抽出来的,九九年你经手了销毁流程,但你留下了其中一部分。”

曹建明目光落在桌面上那张纸上,没有伸手去拿。他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放下,然后说:“你这些东西,有没有经过司法鉴定?”

“目前没有,但随时可以送。”

曹建明点了点头,像是听到了一个预期中的回答。他把手交叉放在桌面上,身体微微前倾:“林警官,九九年我把那几份档案抽出来,不是为了帮任何人,是因为我作为法律顾问,必须对瑞生未来可能面临的诉讼保留一份‘原始状态记录’。这是一个律师的职业本能。我手里的那几份材料——一共三册,记录了九七年二月到九七年十月慈安点所有受试者的注射记录、不良反应报告和死亡结论。这些材料如果公开,足以让当年的项目负责人面临刑事追诉。”

林远说:“既然你承认手里有这些东西,那你愿意交出来吗?”

曹建明没有马上回答。他站起来走到窗边,背对着林远看了一会儿外面的梧桐树。过了大约一分多钟,他转过身来说:“我可以交出来,但我有一个条件——这份档案不能作为单一证据出现在公诉材料里。你要把郑启明的笔记本、宋桂芬的清单、地下室的安瓿瓶、刘振国的授权函全部放在一起,做一份完整的证据链说明,然后以我的材料作为最后一块拼图放进这份说明里。我不希望我的名字单独出现在任何新闻标题上。”

林远说:“可以。你的条件我接受。但档案我今天就要带走。”

曹建明看了他几秒,然后走回办公桌后面,打开一个保险柜,从最底层取出一个深灰色的文件盒,放在桌面上。盒盖上贴着一张标签,写着“慈安点·完整档案(原始)”。他打开盒盖,里面是三册用活页夹装订的纸,纸张已经泛黄但保存完好,每页都有编号,字迹清晰。曹建明把盒子转了个方向,朝林远推过去。

林远没有立刻收起来。他翻开第一册,看到了九七年二月十四日的首例注射记录——跟郑启明笔记本里的日期一致,跟授权函的日期一致。他翻到七月那一册,在编号A04的页面停住了:记录清晰地写了“注射后四十八小时死亡,死因为肝衰竭合并多器官功能障碍”,旁边有医生签字,底下有方卓然的复核签名。林远合上盒盖,把文件盒放进自己带来的手提包里,拉链拉好。他站起来对曹建明说:“谢谢你。这份档案会出现在完整的证据链说明里,你的名字只会出现在‘法务顾问’一栏。”

他走出老洋房时,午后的阳光斜射在人行道上,梧桐树的影子在风里晃动。他站在门口深吸了一口气,把手机掏出来给老周发了一条消息:“拿到了。全部三册。”

老周很快回了一个字:“好。”

林远把手机放回口袋,提着文件盒沿街道走了一段路,找了一棵僻静的树荫站住,把盒子打开又看了一眼那三册档案。他翻开第二册时,注意到一个之前没有预料到的细节——在九七年八月的记录里,有几页的笔迹跟郑启明的不一样,更粗、更潦草,像是另一个人临时补写的。他仔细对照了日期,那几页正好覆盖了郑启明在笔记本中写“需向方总汇报”之后的那段时间。也就是说,在郑启明开始反抗之后,有人代他填了后续的数据。

林远记下了那几页的编号,合上盒子,继续往火车站方向走。他知道这个细节意味着什么——曹建明保留的这三册档案,不仅仅是郑启明的记录,还包含了另一套手笔。那几页是谁写的,将是他回到河沧后需要做的第二件事。而第一件事,就是把这一整盒东西送回县局的保险柜,让它跟其他所有证据并排躺在一起,等待最终的那场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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