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里的空气像是被什么东西抽薄了。法警队长把证物袋里的五页纸一字排开放在法官席的桌面上,动作很慢,像在拆一枚不知道会不会炸的引信。审判长没有立刻去翻那些纸,他先看了一眼原告席上的陈永昌,又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陆维民,然后才低下头,把第一页拿起来。
那五页纸是浅黄色的便笺纸,抬头印着"华海实业(滨海)有限公司"的红色字样。第一页顶部用圆珠笔写着"内部备忘——永昌中心项目后续安排",日期是一九九四年五月,比雷震向工商局提交中止申请早了整整两个月。审判长翻到第二页,那是一份手写的表格,列出了"第三方意向方"、"转入条件"、"预期收益分配比例"。第三页是一张收据复印件,上面写着"预付款三十万元",收款方是一个陈永昌从未听说过的公司名字——"滨海鸿昌置业有限公司"。
旁听席最后一排有人在低声咳嗽,被法警提醒了。审判长翻到第四页的时候,手指停了一下。第四页是一封打字的信函,抬头是"致滨海市国土资源局",内容只有四行字——"关于永昌国际中心项目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初步请示",落款处签了两个名字。一个是雷震,陈永昌认得那潦草的笔迹。另一个名字被黑墨涂掉了,但涂得不彻底,纸背面的压痕隐约能看出三个字的轮廓。
审判长把那封信函翻过来对着光看了几秒,没有说什么,放到了旁边。第五页是最后一张,一张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付款方是"鸿昌置业",收款方是一个私人账户,户名写的是"郑某某"。
他把五张纸按顺序叠好,放回证物袋里,然后抬起头,目光落在陆维民脸上:"被告方代理人,你对这份保全材料的真实性有何看法?"
陆维民站起来。他的动作比平时慢了半拍,像是膝盖在那一刻稍微僵了一下。他开口的时候声音还是稳的,但陈永昌注意到他说第一个字的音调比平时低了一度:"审判长,我方需要时间核实这些材料的来源和内容。这些文件并非我方当事人此前掌握的正式档案,我方对其形成过程和保管链条持有合理疑问。"
"合理的疑问。"何志远几乎是同时站了起来,语速快得像一串连发的子弹,"审判长,这些文件是从雷震办公室嵌入墙壁的保险柜暗格中依法保全获取的,保管链条完整,法警队长全程在场见证。被告方代理人在一小时内以如此快的速度对一份他声称'从未见过'的材料提出'形成过程疑问'——他连内容都没看全,疑问从何而来?"
陆维民的嘴角动了一下,但很快恢复了那条平直的线。他没有回应何志远,而是转向审判长,换了一个姿态:"审判长,即使这些材料是真实的,它们也仅能证明华海实业的雷震先生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存在某些经济往来或内部意向,而不能直接证明滨海市工商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工商局启动核查程序是基于雷震提交的中止申请,这是两个不同主体的行为——雷震私下做什么安排,与工商局是否应当受理他的正式申请,在法律上属于两个层面。"
何志远没有退让,他走到法官席前方,把一份事先准备好的《法律适用意见书》放在了桌上:"审判长,我方主张的不是'雷震与工商局同谋'的直接证明,而是'行政机关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当一份正式的中止申请是由一个事前早已密谋转让项目的合作方提出时,工商局若不加审查地予以采信,就构成了形式审查的滥用。这五页材料证明的是——雷震申请中止的真实动机并非'经营风险',而是为利益转移铺路。工商局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穿透性核查,这本身就构成了程序失职。"
审判长没有立刻回应。他把那五页纸又从证物袋里取出来,递给合议庭两侧的审判员各传阅了一遍。整个法庭里只有纸张翻动的沙沙声,像秋天落叶擦过地面的声音。陈永昌站在原告席后面,双手按在桌面上,指尖感受到木头表面细微的纹路。他的视线越过法官席,落在旁听席最后一排的角落里——那里坐着一个穿灰色风衣的背影,帽子压得很低。那件风衣的肩线他认得,是韩明礼。韩明礼始终没有抬头,但陈永昌注意到他的右手正握着一支钢笔,笔尖在膝盖上摊开的笔记本上极慢地移动着,像是在写什么。
合议庭传阅完毕。审判长把五页纸收回到面前,敲了一下法槌:"法庭经初步审查,认为上述保全材料与本案争议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性。将该材料纳入案卷,作为补充证据。被告方可在庭审结束后五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现在——"他停顿了一下,目光掠过整个法庭,"继续庭审调查。请原告方就'清算程序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进行举证。"
接下来的一个半小时里,何志远把陈永昌带到法庭上的全部证据——录音带、公证函件、孙启明的情况说明、雷震办公室保全的文件——逐一铺开,逐条对应工商局通知单上的措辞和时间节点。他把"虚假出资"与验资报告对照,把"中止申请"与雷震的预谋时间线对照,把"清算必要性"与永昌中心实际运营状况对照。每一条都像一把钥匙插进一把锁,咔嗒一声,严丝合缝。
陆维民的答辩越来越短,最后几轮几乎只用"我方保留对证据真实性的质疑权利"来应对。他的银边眼镜在灯光下反着光,让陈永昌看不清他眼睛里的表情。
下午三点二十分,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何志远的结案陈词用了十五分钟,他把所有证据串成一条线,结尾说了一句:"审判长,本案自始自终只有一个问题——一个行政机关在收到一份利益相关方的单方面申请时,是应当如本案中那样照单全收、不加辨别,还是应当履行其法定的审慎审查职责。我方请求法庭以判决告诉每一家在这片土地上投资的企业——行政权力不是任意的,它有边界。"
陆维民站起来做最后陈述。他的声音比上午沉了一些,但依然平稳:"审判长,我方坚持认为,工商局的程序行为符合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即便雷震先生个人存在不当意图,那也是商事主体之间的内部纠纷,不能将个体的主观恶意转嫁为行政违法的依据。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充当企业股东之间的仲裁者。"
他说完坐下的时候,陈永昌看见他的右手食指在桌面边缘轻轻按了一下,像是想压住什么即将弹起来的东西。
审判长听完双方的辩论,合上了面前的卷宗,但没有宣判。他看了一眼手表,然后敲了一下法槌:"本案事实复杂,证据较多,合议庭需要时间综合评议。现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法槌落下。咚的一声,像一扇门关上了,但没有锁紧。
法庭里的人开始陆续起身。陆维民把文件夹收进公文包,扣好,站起来的时候他的目光越过法庭中央的走道,落在陈永昌脸上,停留了大约两秒。那目光里没有敌意,也没有善意,像一盆温度刚好的水,什么也看不出来。他转身走了,消失在走廊尽头的转角处。
何志远把桌面上的材料收拢起来,长长地吐了一口气,靠在了椅背上。赵晓燕从旁听席站起来走到陈永昌身边,她的脸上有激动过后的潮红,但嘴唇是干裂的。
陈永昌站在空荡荡的审判庭里,看着法官席上那面国徽。国徽在灯光下泛着暗金色的光泽,沉默地悬在那里。他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赢了,但他知道自己把该拿出来的东西全部放到了那张桌子上——录音带、公证函、证人、暗格里的信封。五件东西,像五根柱子,撑起了一间屋子里最脆弱的那个角落。
韩明礼从旁听席最后一排走过来。他的灰色风衣袖口沾了一点墨迹,手里那本笔记本合着,没有让陈永昌看上面写了什么。他走到陈永昌面前,说了一句话,声音很轻:"那封被涂掉名字的信函,涂墨的那个人,笔力很重。我让省公安厅文检科的朋友看过传真件——涂墨下面的名字是三个字,中间那个字笔画最多。你把滨海市姓郑的人名在心里过一遍。"
韩明礼说完就走了。他走路的时候步伐不急不慢,像什么都没发生过。陈永昌站在原告席旁边,把那句"中间那个字笔画最多"放在舌尖上默念了一遍。滨海市姓郑的、中间字笔画多的、跟土地批租有直接关联的——他脑子里浮现出郑国维三个字。副市长的全名他只在录音带里听到过一次,当时没太在意,现在那三个字像烙铁一样烫在他的记忆里。
走出省高院大门的时候,外面起风了。梧桐树的黄叶被风卷起来,贴着地面打旋。赵晓燕走在前面,何志远在后面打电话联系明天的安排。陈永昌落在最后,站在台阶上,望着对面那条横穿广场的马路。
一辆深灰色的轿车正从广场东侧驶过,车速不快,车窗玻璃在下午的斜阳里反着刺眼的光。他看不清车里的人,但他看见那辆车经过省高院大门正前方的时候,右后方的车窗降下来了一寸,又升了上去。
风更大了。他把夹克的领子翻起来,走下台阶,走进了那片被风吹散的落叶中间。身后的法院大楼沉默地矗立着,像一只合上眼皮的巨兽。
他不知道宣判的日子会是哪一天。但他知道,宣判之前,还有一些人比他更想知道那个被涂掉的名字会不会被重新拼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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