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卷宗裂隙

门没锁。

脚步声停在门外,顿了一顿,然后两根指节叩在门板上,敲了三下。不重,却每一下都像敲在李慕白的后脑勺上。

“慕白,在吗?”

是曹利用的声音。

李慕白猛地伸手,将那张写着“赵云”二字的纸揉成一团,塞进袖子里。墨迹未干,他能感觉到墨汁洇过布料,贴上小臂的皮肤,凉凉的,像一条蛇。

“在。”他应了一声,站起身去开门。经过铜镜时,他飞快地瞥了一眼镜中的自己。脸色正常,嘴唇正常,眼神也正常。很好。他深吸一口气,拉开了门。

曹利用站在门口,手里提着一只青布包袱。他的目光越过李慕白的肩膀,在吏房里扫了一圈,然后落在那张铺开的空白纸张上。

“尸格誊完了?”

“誊完了,已交给参军。”

“好。”曹利用走进吏房,将那只包袱放在案上,解开结扣。包袱里是一叠泛黄的卷宗,边角卷曲,麻绳捆得紧紧的,绳结上还封着一小块封泥。封泥上的印章已经模糊不清,但依稀能辨出“绛州州衙”四个字。

“赵云旧案的全部卷宗,都在这里了。”曹利用拍了拍那叠纸,灰尘在午后的阳光里飞舞,“绛州衙送过来的原件,不是府里那些誊本。你誊过三遍的,都是节录。这些才是全部。”

李慕白盯着那叠卷宗。纸页的边缘发黑,像是被火燎过,又像是沾了什么脏东西。封泥上的印章已经裂开了,麻绳松松垮垮,仿佛曾经被人拆开过,又重新捆上。

“参军是说,府里的誊本不完整?”

曹利用没有直接回答。他拉过一把椅子坐下,从袖子里掏出一只铜烟锅,慢条斯理地装烟丝。烟草的辛辣气味在狭小的吏房里弥漫开来。

“我今日去绛州衙调卷,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事。”他点燃烟锅,深深吸了一口,烟雾从鼻孔里喷出来,模糊了他的表情,“赵云案的原始卷宗,一共三份供状。但府里存档的誊本,只有一份。”

李慕白的心猛地收紧。他想起了自己此前的猜测——三份供述自相矛盾,竟似出自三人之手。那不是他的想象,而是事实。

“另外两份供状里写了什么?”

曹利用从嘴里取下烟锅,用烟嘴指了指那叠卷宗。

“你自己看。”

他说完便站起身,拍了拍袍子上的烟灰,朝门口走去。走到门边时,他忽然停下脚步,转过身来。午后的阳光从他背后照进来,将他的脸笼在阴影里,看不清表情。

“慕白,我听说你在誊录赵云判斩文书时,手抖得很厉害。”

李慕白僵住了。

“只是近来睡得不好。”他听见自己的声音从喉咙里挤出来,干巴巴的。

曹利用点了点头,没有追问。他转身跨出门槛,脚步声渐渐远去。走出去七八步,他的声音又飘了回来,不紧不慢,像是随口一提。

“对了,那个马夫——就是昨日午后在马厩外面谈论赵瘸子的那个——今天早上被发现死在城西的枯井里。井口太小,三天后才拉得上来。”

声音消散在秋日的阳光里,像一阵烟。

李慕白站在门口,手指攥着门框,指甲嵌进了木头里。那个马夫死了。昨日午后还在谈论盗马案的马夫,今日清晨就死了。而昨夜,他在马厩里杀了赵四——或者说,他不记得自己杀了赵四,但赵四手里攥着他的靴子。

可是那个马夫,他连那人的名字都不知道,也从未在脑海中勾勒过要对他下手的念头。可那人就是死了。

是巧合吗?

乾元二年的绛州城里,盗马案、凶杀案、枯井里的尸体,像一条藤上结出来的瓜,一个接一个地冒出来,每一个都连着同一个根。

他关上房门,回到案前,解开了那叠卷宗的麻绳。

灰尘扬起,在阳光里像一群细小的飞虫。他咳嗽了两声,用手指拨开最上面那层已经发脆的纸。

第一份供状,就是他誊过三遍的那份。赵云的口供,字迹潦草凌乱,内容简短断续,“马不叫,人不知”那句话赫然在目。

他将这份放到一边,翻开了第二份。

纸张比第一份更薄,更黄,边缘有多处破损,像是被人粗暴地揉过。字迹与第一份截然不同——不是潦草,而是工整。一笔一划,横平竖直,像是蒙童习字时写的仿格。可这种工整里透着一股说不出的怪异,因为每一个字都太端正了,端正得不像是一个受了刑的盗马贼能写出来的。

李慕白凑近烛火,逐字逐句地读。

“某,赵云,绛州人。盗马之事,前供已详,今不复赘。惟有一节,前供未尽——某盗马,非为钱财。军马虽贵,卖与马贩,不过百贯。百贯之财,不足某冒死。某所为者,另有其故。”

读到这里,李慕白的心跳开始加快。

“军马者,朝廷之手足也。今安贼虽溃,余孽未清,天下兵马皆归朔方、河西诸军。河中一镇,马不满三千,犹被征调殆尽。百姓耕田无牛,行路无驴,驿道荒废,商旅断绝。朝廷养马,养的是战马,不是百姓的牲口。可百姓也要活命。”

“某所盗之马,皆散与乡民。马肉分食,马骨入药,马皮制甲。一匹马可活数十人。某盗马三十七匹,活人不下五百。此非盗,乃济世。”

李慕白的手指在“济世”二字上停住了。

这个理由太堂皇了。堂皇得不像是一个盗马贼的供词,倒像是一篇慷慨激昂的檄文。可正是这种堂皇,让他感到一阵强烈的不安。

因为如果这份供状是真的,那么赵云就不是一个普通的盗马贼。他是一个有信念的人。而有信念的人,通常会有追随者。

他翻开第三份供状。

这一份的字迹与前两份又不同。不是潦草,也不是工整,而是颤抖。每一个字的笔画都在打颤,像是书写者正在承受巨大的痛苦,或者恐惧。有些笔画的墨色极重,像是用尽了全身力气才写下去;有些又极轻,轻得像一缕烟,风一吹就会散。

“某,赵云,绛州人。前二供皆虚,今吐实情。”

李慕白读到这里,背脊一阵发凉。前两供都是假的?那这一供呢?

“某盗马,既不为财,亦不为济世。某所为者,不过嗜杀而已。某自少时即知,自己与常人不同。见血则喜,闻啼则悦。杀第一人时年十三,死者为邻家幼女。杀第二人时年十五,死者为授业塾师。此后不可收拾,至今已杀二十有七人。”

“某盗马,实为杀人。盗马则必有看守,有看守则必可杀之。某杀人不用刀,用马索。马索勒颈,无声无息,死者面目安详,如入睡梦。此即‘马不叫,人不知’之真义。马不叫者,非某能使马不叫,乃某杀人时不用刀兵,马见之不惊也。”

李慕白的手抖得几乎握不住纸张。他想起赵四脸上的表情——安详、平静,仿佛临死前看见了什么值得欣慰的景象。不是看见,是勒死。马索勒颈,血液不溅,面目不变,死者就像睡着了一样。

“某杀人无因,惟心喜耳。前供所言济世云云,不过是某编造之辞,以博清名,图留佳话于后世。审讯官问某为何盗马,某便说是为济世;问某为何不杀人,某便说是心存仁念。审讯官信了,旁人也会信。可某自己不信。”

“某只是一个喜欢杀人的人。”

最后一句话的墨色极重,“杀”字的最后一撇拖得很长,几乎划破了纸面。

李慕白将三份供状并排铺在案上,依次看过去。

第一份:盗马为财,不杀人。笔迹潦草。

第二份:盗马为济世,不杀人。笔迹工整。

第三份:盗马为杀人,乐在其中。笔迹颤抖。

三份供状,三个赵云。一个是普通的贼,一个是慷慨的侠,一个是嗜血的魔。哪一个是真的?

李慕白闭上眼睛,将三份供状的内容在心里反复咀嚼。然后他想起了一个细节——封泥上的印章裂了,麻绳松松垮垮,仿佛被人拆开过,又重新捆上。

有人在他之前,已经看过了这三份供状。

而府里存档的誊本,只有第一份。另外两份被人刻意抽走了,没有誊录,没有存档,仿佛从未存在过。

是谁抽走的?为什么要抽走?

李慕白睁开眼睛,目光落在第二份供状上。“济世”二字在他眼前跳动,像两团火焰。他忽然产生了一个念头——如果第二份供状是真的呢?如果赵云真的是一个以盗马济世的侠盗呢?

那么他的死,就不是罪有应得,而是一桩冤案。

而那个抽走供状的人,或许就是不想让人知道这桩冤案。

可是第三份供状又是怎么回事?那个自称嗜杀成性的赵云,与第一份供状里声称“从不杀人”的赵云,究竟哪一个才是真实的人?

不对。

李慕白忽然意识到自己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份供状,笔迹完全不同。如果都是赵云亲笔所写,那么一个被关在死牢里、受了两天刑的人,怎么可能写出三种截然不同的笔迹?

只有一个解释。

这三份供状里,至少有两份是假的。或者说,至少有两份不是赵云本人写的。

可如果供状不是赵云写的,那又是谁写的?审讯官为什么要将假的供状混入真的供状里?是为了掩盖什么,还是为了制造什么?

李慕白觉得自己像一只陷在蛛网里的飞虫,越挣扎,缠得越紧。每一条线索都指向不同的方向,每一个方向都通向更深的黑暗。

他重新拿起第一份供状,仔仔细细地看。这一次,他不是看内容,而是看纸。纸的纹路,纸的颜色,纸的边缘。然后他拿起第二份,第三份,做着同样的事。

他发现了一个被所有人忽略的细节。

三份供状所用的纸张,不是同一种纸。

第一份用的是绛州本地所产的桑皮纸,粗糙发黄,质地厚实。第二份用的是益州产的麻纸,细腻洁白,薄而坚韧。第三份用的是会州产的楮皮纸,色微青,手感光滑。

三种纸,来自三个不同的地方。

如果一个被关在绛州死牢里的囚犯,要写三份供状,审讯官会给他三种不同的纸吗?

不会。

除非这三份供状,是在三个不同的地方、三个不同的时间、由三个不同的人写成的。

李慕白的手又开始发抖了。这一次,他无法控制。手指像风中的枯枝一样剧烈地颤动,指甲磕在桌面上,发出细碎的声响。

他想起了那个提灯走向马厩的身影。想起了自己掌心里那道来路不明的伤口。想起了那个死在枯井里的马夫,以及今日凌晨在马厩里看见的赵四那张安详的脸。

如果模仿赵云作案的人不止一个呢?

如果这世上,不止有一个“夜枭”呢?

这个念头像一盆冰水兜头浇下来,冷得他浑身发颤。可这颤抖只持续了片刻,便被另一种情绪取代了——那是一种奇异的兴奋,像火苗一样从心底蹿起来,烧得他胸腔发烫。

他想起昨夜在门缝里窥见那个提灯人的侧脸时,自己心底涌起的那种感受。不是恐惧,不是厌恶,而是一种近乎欣慰的、赞赏的笑意。

他在赞赏什么?

赞赏那个人的手法利落?赞赏那个人的胆量过人?还是赞赏那个人——像自己一样——正在一步一步地变成赵云?

不。

不是变成赵云。

是变成“夜枭”。

“夜枭”已经不是一个具体的人了。它成了一个名字,一个符号,一个可以被任何人披在身上的影子。赵云死了,“夜枭”还活着。活在每一个在深夜里提灯走向马厩的人的脚步里。

李慕白慢慢站起身,走到铜镜前。镜面上蒙着一层薄灰,映出来的人影模糊不清。他伸手擦去灰尘,看清了自己的脸。

清瘦的脸,高高的颧骨,深陷的眼窝。嘴角紧紧抿着,像在忍耐什么。神情专注而沉着,带着一种近乎虔诚的庄重。

和昨夜那个提灯人一模一样。

和他在脑海中想象的赵云一模一样。

李慕白对着镜子,慢慢地、慢慢地翘起了嘴角。

镜中人也对他翘起了嘴角。

窗外,天色渐暗。又一个夜晚要来了。

他将三份供状重新捆好,装进那只青布包袱里,放在案角。然后他走到门边,将门闩插上。

转身时,他的目光扫过墙角。

那里放着一双靴子。

一双完整的、两只都在的青布靴子。

李慕白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脚。左脚穿的,是一只半旧的青布靴子,鞋面上沾着几点干涸的泥渍。右脚穿的,也是一只半旧的青布靴子,和左脚的那只看起来像是同一双。

可他记得清清楚楚——今日早晨,在赵四手里攥着的那只靴子,正是青布的。而他自己从昨夜到今晨,左脚一直是光着的。

那只靴子是什么时候回到他脚上的?

他不记得。

他什么都不记得。

李慕白站在昏暗的吏房里,低头看着自己脚上的两只靴子。它们安安静静地穿在他的脚上,看起来那么理所当然,仿佛从来不曾分开过。

可那只被赵四攥在手里的靴子呢?那只带着他的血迹、被亲兵掰开死人的手指取出来、此刻应该正作为物证放在曹利用案头的靴子呢?

它现在穿在他的脚上。

温暖,合脚,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

门外的天色彻底暗了下来。远处,马厩方向传来一声极轻极轻的马嘶,像是有什么人正在那里,做着一件马不会叫、人不会知的事。

而李慕白站在镜子前,看着镜中的自己,慢慢地,嘴角翘起了一个弧度。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在笑。

可这一次,他没有让自己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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