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张子强(1955—1998),绰号“大富豪”,广西玉林人,4岁随父移居香港,后成为香港犯罪集团首脑。1996年5月,张子强与叶继欢集团合谋绑架香港首富李嘉诚长子李泽钜,勒索赎金10.38亿港元。1997年9月,又绑架香港第二富豪郭炳湘,勒索6亿港元。同年策划绑架澳门赌王何鸿燊未遂。1998年1月,张子强指使同伙从内地非法购买818公斤烈性炸药运往香港,预谋炸毁赤柱监狱营救同伙,被警方查获后逃回内地被捕。该团伙还涉及多起持枪抢劫珠宝金行、杀人等罪行。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子强等5人死刑。同年12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5名主犯被依法执行枪决。


进展或结果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子强等人不服提起上诉。1998年12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5名主犯的死刑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依法核准死刑。宣判后5名主犯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


争议焦点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刑事管辖权问题。由于张子强是香港居民,且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将张子强移交香港特区法院审理,否则涉嫌违反香港基本法、侵害香港特区司法管辖权。内地司法机关则认为,张子强在内地策划犯罪、非法购买爆炸物和武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内地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亦表示,内地对张子强案行使管辖权无损香港司法独立。


社会影响
张子强案是香港回归后内地司法机关在“一国两制”架构下查办的第一起涉及香港、内地不同司法系统的特大跨境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数达36人(一说43人),律师多达61名,是广东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刑事案件之一。案件审理仅用68天即完成一审到死刑核准,彰显了司法效率。此案有力打击了跨境犯罪,对两地犯罪分子产生极大震慑。同时,案件对“一国两制”进行了实践检验,证明无论境内境外犯罪,任何违法行为都无法逃脱法律制裁。案件引发的刑事管辖权争议也推动了两地司法协助问题的探讨与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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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8日发布,0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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