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2015年,EPA修订了臭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各州提交州实施计划以 comply with《清洁空气法》的“好邻居”条款。EPA最终 disapproved了包括俄克拉荷马州和犹他州在内的21个州的SIP,并将这些 disapprovals汇总为一项综合性联邦公报规则。俄克拉荷马州、犹他州及相关能源行业 petitioners 在第十巡回法院提起了挑战。第十巡回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理由是EPA的综合性规则构成一项全国性适用 action。联邦最高法院审查了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于2025年6月18日以8-0的投票结果裁定:EPA对俄克拉荷马州和犹他州SIP的 disapprovals是地方性或区域性适用 action,而非全国性适用 action,因此应在区域性巡回法院审理。
进展或结果
联邦最高法院以8-0的投票结果推翻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撰写了法院意见,索托马约尔、卡根、卡瓦诺、巴雷特和杰克逊大法官加入;戈萨奇大法官提交了协同意见,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加入;阿利托大法官未参与本案审理。最高法院裁定:EPA对俄克拉荷马州和犹他州SIP的 disapprovals是地方性或区域性适用 action,可在区域性巡回法院审理;“全国性范围或效力”例外不适用,因为EPA的 disapprovals是基于对各州具体情况的逐案分析,而非基于全国性范围或效力的认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清洁空气法》下,EPA对特定州实施计划的否决决定,当EPA将其与其他州的否决决定汇总在同一份联邦公报中发布时,该行为究竟属于“全国性适用” action从而应由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地方性或区域性适用” action而应在区域性巡回法院审理。核心问题是对“action”这一法律概念的界定——是将每个州的SIP disapproval视为独立的 action,还是将所有 disapprovals视为一个统一的全国性 action。
社会影响
本案澄清了《清洁空气法》下挑战EPA行动的适格管辖法院问题,解决了多个巡回法院之间长期存在的分歧。判决强化了合作联邦主义原则,确认州在挑战对其特定SIP的否决决定时有权在区域性巡回法院提起诉讼,而非被迫前往哥伦比亚特区。同时,该裁决可能影响EPA“好邻居”全国性臭氧计划的执行效力,引发对跨州空气污染治理统一性的担忧。总体而言,本案为环境诉讼的 venue 选择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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