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1984年,被告波罗的斯船务公司所属船舶在上海黄浦江航行作业时,因操作严重不当,将原告上海供电局铺设并正在供电的过江水下高压电缆钩断。事故直接导致上海浦东等区域发生大面积停电,众多工厂被迫停产,造成极大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上海供电局立即将船方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赔偿电缆抢修费用及停电带来的巨额营收损失。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审理的首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海事侵权赔偿案之一,备受国内外航运及法律界关注。
进展或结果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船舶存在主要过错,判决波罗的斯船务公司赔偿上海供电局电缆修复费、抢修费及直接电量损失;对于原告提出的因停电造成的工厂停产等间接巨额经济损失诉求,法院未予全额支持。
争议焦点
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一是船方在航行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比例认定;二是供电局铺设的水下电缆是否已在海图上予以标注并依法公示,船方是否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与避碰义务;三是大范围停电所造成的工厂停产、利润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是否应当纳入海事赔偿范围。
社会影响
该案的审结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处理船舶损害水下公共设施纠纷树立了裁判标杆,不仅推动了中国港口及航道安全管理规范的完善,也展示了中国海事司法在借鉴国际航运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进步,具有里程碑式的法治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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